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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雅德賽思兒童學社第二團】(汪志宏) 20091111


  遙遠的八里十三行博物館,又再次考驗著秀山隊的時間掌控與體能調適。兵分三路至捷運南勢角站,12點半左右集合完畢,大部分小孩已經在等待的過程中,將午餐的水餃吃完。緊接著便是『潛進八里』的水下考古特展,捷運轉乘公車,單趟的交通時間大約一個半小時,可以想見的是回程交通會更緊迫,但又希望讓孩子在有限的兩個小時內,好好的參觀與體驗。

 

  來回將近三小時的車程,除了讓孩子聊天、看風景之外,其實小孩也希望能完成自己的功課。所以捷運的座位變成了孩子的書桌,個人的書包變成了極佳的座椅,孩子這部分的天賦,各位應該可以在上週五的兒童育樂中心見識到。

 

  原本,一件簡單不過的事,竟然也可以讓我在車廂上,和對方溝通將近二十分鐘。忙著和這一邊的孩子討論功課,另一邊的孩子『老大』跑來我旁邊說話:「 汪汪 老師,那邊有一個人一直叫我們不要在椅子上寫功課……」「喔!你可以告訴他,我們可以自己照顧好功課,謝謝他的關心!」,我心裡在想,可能又是遇上了好心的大人,希望小孩可以在書桌前正襟危坐,才能將功課寫得好,只能謝謝他的好意,因為有時候外出活動實在必須有所調適。

 

  過了一會兒,『老大』又過來了。「汪汪,遇上『難題』了,那個人還是叫我們不要寫功課,還要我們把位子給他坐。」「好,我待會兒過去。」

 

  我走過去,劈頭就是「你們佔著座位寫功課,我們想坐都沒位子。」我說「捷運車廂裡,不能寫作業嗎?」「可是,這小孩佔的是博愛座。」我說「小孩力氣不夠,坐著比較安全」「可是,博愛座上頭畫的圖,有老人、孕婦、殘障,沒看到有畫小孩子。」我說:「但是,有一個大人帶幼兒的圖,表示弱小的小孩可以坐。」「但是,我媽媽站久了會頭暈,必須坐椅子。」我說:「喔,原來是有這樣的需要,如果我知道這個狀況,一定會請孩子讓座的。可是剛才我並沒有從小孩的話當中,得到這樣的訊息。」

 

  「說什麼不知道,你們當老師的,就是會說這些話。」聽了很不舒服,我說:「這位大姊,我剛才的確沒有從孩子那裡瞭解狀況,所以覺得該過來看看,可是如果需要這樣的幫助,應該好好的向孩子說明。」我又說:「不能告訴孩子,不可以在這裡寫功課,應該讓位給別人坐,這樣聽起來不太合理。」

  「我才不管,小孩子看到老人家,本來就應該讓座,你們老師沒有好好教,難怪現在教育會這麼亂,就是被你們這些人教壞了。」聽得我滿肚子火,不自主的提高了一些音量:「這位阿姨,我已經說了,你透過小孩傳達想要他們讓座的訊息,可是並沒有讓他們了解,而我也沒有從小孩傳達的話裡,聽到一點兒有關老人家需要的休息的話,所以才請他謝謝您的好意。」「少來了,你們這群小孩哪裡有這麼禮貌!」

  我覺得實在有點難溝通,覺得這位婦人,基本上就是要小孩聽大人的,有點強迫讓位的行為。這時,旁邊的婦人媽媽說:「就跟你說我頭暈,要找位子坐,你怎麼不讓座!」我說:「媽媽,我的意思是『如果知道了狀況,必定會讓孩子讓給您坐』,問題是你們和孩子溝通的方式,到我這裡時已經有了偏差,所以不能怪小孩的間接傳話,應該大人和大人直接說……」,看到後面有一個空位,我趕緊讓他坐下。「所以媽媽,您還是趕緊坐下比較安全!」婦人說:「我哪管你們怎麼教小孩的,小孩傳錯話,那就是『低智商』……」我實在有點受不了,「我一直和你就事論事,沒有侮辱你的言詞,你怎麼可以剛剛侮辱大人,現在又說我們的小孩『低智商』,你這樣是公然侮辱、毀謗罪!」婦人還說:「本來就是……」「你是那個學校的老師!」

 

  我說:「我們剛上車時,到處都是空位,沒有什麼讓座的問題,而我們在這裡寫作業也沒有犯法,至於後來人多了,如果需要讓座,那又是後來的問題,請你不要將兩個時間點的問題混在一起,你邏輯觀念有點問題。」婦人說:「你也毀謗我」我說:「你這樣說我們和孩子,我這樣說沒什麼不對!」「如果你只顧自己的想法,那就不用說了!」我走到座位上,婦人依舊在說我們的不是,Emma老師請他別再說小孩的不是,婦人竟說:「干你什麼事!」我說:「他也是老師,為什麼不行說!」婦人又說:「老師有什麼了不起!」我火大了,說:「那我告訴你,我只是一個工人,今天只是幫忙照顧小孩的,不是哪一個學校的老師,這樣你可以公平的講道理嗎?」這時,兩人不說話了,看到捷運到站,就從打開的門走出車廂了。

 

  過了一陣子,有孩子問:「汪汪,你為什麼要和別人吵架?」我答:「不是吵架,是要將事情說清楚,你如果將來遇上了,不必害怕,要勇敢的說。」碰到下車的空檔,和孩子說了一下來龍去脈,有孩子忿忿不平的說:「可是我們小孩子也需要坐椅子啊!」「這樣我的功課就沒辦法寫了!」「我恨死那個人了!」……。Emma老師說:「重點在於『博愛座』是給最需要的人,那和捷運可不可以寫功課是兩件事,混為一談和侮辱人都是不對的。」

 

  真的,就這麼簡單,枉費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,費盡唇舌…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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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idsvilla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