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雅德賽思兒童學社第二團】(汪志宏) 20110106


  如果可以,我們都會認同古早農業社會帶孩子的方法。不論年紀大小,小孩跟著父母到田裡工作,喝奶、吃飯、地上爬、玩泥巴、吵架打架、被處罰,隨時身邊都有可以模仿與學習的對象,眼觀四面、耳聽八方,知道應對進退,了解尊長護幼與說話的藝術。

 

  但是,隨著社會高度發展,工作型態多元化,社會裡最重要的家庭功能,因為家人相處時間的減少,左鄰右舍與親朋好友的冷漠互動,逐漸影響學校與社會功能的健全。

 

  因為從前孩子多,父母分配給孩子的時間少,因此大家必須從小學習面對困難、挫折與欺凌,印象中,我在上國中前12年的時間,很習慣和玩伴玩耍、爭執、吵架、談判、和解、玩耍、……,如此週而復始,處理的很差勁,就是面對大人的質問與處罰,從來,不會有人從中介入,所以我從來不知道什麼叫「告狀」。當然,那個年代的大人沒有那個『美國時間』盯著孩子,從爭執的時間點,就開始當起裁判。

 

  所以,對於很多的家長來說,見到孩子爭吵,老師竟然在旁觀看,甚至有人動手了,最後竟然還有人掛彩,結論就是:「老師在幹什麼?為什麼我的孩子會受傷?」。的確,以現在的教育標準來說,老師對於爭執的處置,就是「立即切割、分頭處理、判斷對錯、賞罰分明」,所以,孩子學會的是『不斷的告狀』,因為小孩自己不會處理與面對,大人處理的才公平,可是,在我小時候,一點兒都不這麼認為。常常所有小孩談判完畢,各自甘願;突然來了某某媽媽,打翻所有小孩的協議,並大聲警告:「別再欺負我家小孩!」,在我們心理,以後就不想再和那個孩子玩了。

 

  因此,在國語隊,有時會看到一個老師站在旁邊,看著一群小孩吵架,如果有小孩想『諮詢』,老師會就看到情況的據實陳述,但是不會做裁判,甚至還會說出老師不該有的話:「我哪知道,那時候我又沒看到,那你覺得應該怎麼處理?」,有時候,A欺負BB來告狀,我也會安慰一下,然後很幼稚的說:「可是又不是我弄你,你應該去找弄你的人,跟他好好談談。」;要不然,就雞婆的找來兩方,在弄清楚或是雙方心理都踏實之後才能離開,「開始談吧!」,至少做到協助談判,而不是仲裁。

 

  所以,很白目又執著的 汪汪 老師,不會因為誰家爸媽出現,改變初衷。除非,大人執意要帶走小孩,不給時間,讓孩子有機會面對自己,那我實在沒輒, 畢竟當 老師的,沒有權利剝奪父母對於小孩的監護權(指的是教養方式)。如同所有的爭執一般,在大人的世界也不例外,爭執很少是因為單方面的問題,通常只有所謂「你錯的少,我錯的多」或是「我先錯,你後錯」的狀況。

 

  很佩服之前帶過的孩子『滷蛋』,因為本身有著情緒困擾,難以控制肢體,但是小二就能訓練自己,無法控制脾氣的時候,選擇離開現場,找個空間自己冷靜。甚至有次讓我很感動的是,『滷蛋』和人爭吵,躲在棉被裡鬧脾氣,媽媽卻始終在樓下等候,當我不解的提問:「怎麼不上來接他回去?」,『滷蛋』媽竟說:「我想給老師多一些時間,完整的處理狀況,如果真的難以收拾,我再上樓把他帶走!」。當下,我只有『感動』兩字可以形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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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idsvilla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